公告日期:2026-05-12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8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已经 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基于 2025
年度公司整体盈利状况,扣除 2025 年前三季度已完成分红金额,为回报各位股
东,公司拟以截至 2026 年 4 月 10 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 453,174,229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22,658,711.45 元,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则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将在相关公告中予以披露。前述具体内容可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3、此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会通过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6 年 4 月 10 日董事会召开
日的总股本 453,174,22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全部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现金红利,并将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西藏汇邦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松山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淄博凯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王加荣先生、王永先生承诺:“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前述价格亦做相应调整。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丰泉路 139 号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杨紫光
咨询电话:0533-2275366
传真电话:0533-2275366
八、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