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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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川华信专 2026 第 0157000 号
目录:
1.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川华信专 2026 第 0157000 号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新材”)管理
层编制的《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凯盛新材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凯盛新材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凯盛新材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399号)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凯盛新材管理层编制的上述募集资金专项
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
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
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5]48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深证上[2025]399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8 月 10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6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17 元,募
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1,020.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830.85 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189.1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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