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1
证券代码:301070 证券简称:开勒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00号)同意注册,开勒环境 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勒股份”)获准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18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27.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445,759,000 元 , 扣 除发行费用总额 60,406,839.3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5,352,160.66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9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17号)。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开勒环境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 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 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已于 2024 年被东方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分别与华夏银行上海闵行分行、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桥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年产 1.2 万台
上海银行股份有 HVLS 节能风扇、3
开勒股份 限公司新桥支行 03004677648 万台 PMSM 高效电 本次注销
机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
开勒股份 招商银行股份有 121938854910205 研发中心建设项 本次注销
限公司上海分行 目
开勒股份 华夏银行上海闵 10560000000425433 营销服务体系建 本次注销
行支行 设项目
中国银行股份有 补充流动资金项
开勒股份 限公司上海市闵 441682039881 目 已注销
行支行
年产 1.2 万台
浙江开勒环 HVLS 节能风扇、3
保设备有限 招商银行股份有 121943175710201 万台 PMSM 高效电 已注销
公司 限公司上海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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