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莹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作为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的变化、利润构成及影响因素以及战略规划等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报告期内召开的相关会议,审慎审议董事会各项提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莹娇,女,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 EMBA 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事,长春孔辉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常务委员、浙江上市公司协会董秘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浙江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委员会常委等职务。现任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总顾问,浙江南都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四川南都国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2024 年 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在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5 次、股东会 3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
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会议召开时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及探讨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出席会议。2025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建设。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基础上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按照规定召集、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及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有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讨论并审议了全资子公司对其联营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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