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余黎峰
作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的工作中,本人主动关注公司发展战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独立客观发表意见,能够促进公司科学决策及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任职情况
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会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本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不存在影响任职独立性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个人履历
余黎峰,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河南省会
计领军人才,经济学副教授职称。2013 年 5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中原工学院会
计系主任;2017 年 5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中原工学院财务处副处长;2021 年 8
月至 2024 年 4 月,任中原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采购与招标中心主任、
实验室管理中心主任;2024 年 4 月至今,任中原工学院财务处处长;2023 年 3
月至 2025 年 3 月,任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5 月 16 日至今,
任力量钻石独立董事;2024 年 5 月至今,任河南省会计学会理事。
(三)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表决情况
2025 年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积极参与议题讨论,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均达成了认可,没有对有关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形。任职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未亲自参加董 应出席股 是否出席年
姓名 董事会 东会次数 度股东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次数
余黎峰 5 5 0 0 否 2 是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相关议案在形成独立董
事专项审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任职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是否出席
1.《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
第五次独立董 保情况的议案》; 是
事专门会议 5.《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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