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量钻石”、“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642 号《关于同意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148,792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
民币 162.01 元。截至 2022 年 8 月 26 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 3,912,345,791.92 元,
扣除发行费用 21,414,036.86 元,募集资金净额 3,890,931,755.06 元。
截至 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56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891,100,861.01 元,
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44,211,519.74 元;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
用募集资金 1,386,846,187.04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260,043,154.23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999,830,894.05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商丘力量钻石科技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丘力量”)、扬州力量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力量”)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柘城支行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中信银行商丘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柘城支行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柘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睢阳支行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该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专项存放、管理和使用,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中“力量二期金刚石和培育钻石智能工厂建设项目”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新增的实施主体扬州力量相应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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