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高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优秀的个人品质:有较强的责任心,积极进取、忠实勤勉、廉洁奉公等。
(二) 良好的职业操守:
1. 具备高度的敬业精神,全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忠实维护公司利益;
2. 严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将公司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未经董事会批准的第三方。
(三) 专业素质与能力:具有丰富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人际交往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四) 经历与经验: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管: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 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
(八)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九)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高管,该委派或者聘任自始无效。高管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管职务。
第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实行董事会聘任
制,每届任期为 3 年,可连聘连任。
第八条 董事可聘任为总经理。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管。
第九条 公司高管的聘任,采取下列方式:
(一)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决定聘任;
(二)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由公司总经理提名,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决定聘任。
第十条 公司高管的解聘,采取下列方式:
(一) 解聘公司总经理,应由公司董事长或全体董事 1/2 以上提出解聘意向和理
由,董事会决定解聘;
(二)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由总经理或全体董事 1/2 以上提出理由,
由董事会决定解聘。
第十一条在任期届满以前,高管可以提出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高管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二条总经理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日常工作,工作职责具体为: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具体规章制度;
(五)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六)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七) 制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或规章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董事会决定聘用和解聘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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