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印章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下文所称“印章”,均指董事会印章。
第二条 董事长是董事会印章管理的主管领导。
第二章印章的刻制和停用
第三条 印章的刻制须经董事长签字同意后由董秘办负责办理。
第四条 因特殊原因需要停用印章的,由董事长决定并签字同意。由董事会秘书将停用原因、时间通知公司各有关部门,并收回停用的印章切角封存或销毁。
第三章印章的保管
第五条 印章由董事会秘书保管或由董事会秘书安排的专人负责保管。
第六条 印章应存放在安全、有保密措施的场所,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其他人代管。
第七条 印章移交必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第四章印章的使用范围
第八条 印章只能用于董事会的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决议、说明、声明、信函等)的使用。董事会有关文件的落款部分应当有“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字样。
第九条 严禁在没有具体内容的空白纸张上加盖印章。
第五章印章的使用程序
第十条 以公司董事会名义发出的行政文件、重要便函、委托书、有关报表、信件等需要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每次用印都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经董事会秘书审批后报董事长批准方可用印。
第十一条 印章保管人在盖章前,必须核对审批手续。审批手续不齐全的,不予加盖印章。对特殊原因(如相应权限人出差等)无法履行正常审批手续的,可由印章使用申请人会同印章保管人,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报相应权限人批准后盖章,但印章保管人必须登记备案,并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印章实行登记制度。印章保管人应对用印情况及时进行登记,整理审批手续存档,以便查询。
第十三条 印章不得带出办公区以外使用。如特殊情况确需携带外出使用时,须经董事长同意且由印章保管人与申请人同行,印章保管人负责监督印章的使用与登记备案。
第六章罚则
第十四条 有关人员违反本制度,对加盖印章审核不严、不按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擅自将印章带出使用,在没有具体内容的空白纸张上加盖印章的,给公司名誉、声誉造成影响、给公司利益带来损失、给公司带来法律纠纷等,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及其所造成后果是否严重,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将对有关负责人处以通报批评、降职、免职、辞退、除名等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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