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2
证券代码:301076 证券简称:新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8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公司因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为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泰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迈皋桥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8月17日下发的《关于同意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524.15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475.85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27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27日出具了天健
验〔2021〕15-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6年4月23日,本次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专户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32050159533600002587 5.26
江北新区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迈皋 512907138010234 24.57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 桥支行
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大厂支行 93070078801700000487 7,692.24
合计 7,722.07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有关各方:
甲方: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迈皋桥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2、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建设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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