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03 18:38:22 股吧网页版
新瀚新材: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3


目 录

问题一...... 第 1—37 页

问题二......第 37—64 页

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说明

天健函〔2026〕15-20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20042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瀚新材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本财务事项说明中涉及比例计算的,统一以万元为单位保留 2 位小数计算;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问题一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其中用于年产 8100
吨高性能树脂、复合材料及其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年产 5000吨单体及其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高性能复合材料创新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三)。报告期内尚未实现 PAEK 树脂及复合材料的生产和销售工作,项目达产后将新增年产 3000 吨 PAEK(聚芳醚酮)树脂、5100 吨复合材料,平均年毛利率为 35.72%;项目二系公司新增现有产品产能,达产后将新增年产 5000 吨 DFBP(氟酮)单体的生产能力,平均年毛利率为 25.04%;项目三为研发项目,将建设复合材料相关的研发和测试中心。本次项目已取得备案证,备案证号为宁新区管审备〔2026〕746 号,尚未取得环评、能评。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南京亿立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立特),发行人持有亿立特 95%的股份,发行人核心管理团队成立的南京凌风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外部技术团队成立的汤原凌风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亿立特 5%的股份。

发行人前次 IPO 募投项目发生多次延期和项目变更,其中年产 8000 吨芳香
酮及其配套项目产能利用率为 32.62%且实际效益远低于承诺效益。

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常州创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创赢)主营产品为 PEEK 型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报告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 8.38%,货币资金余额为 11,423.21 万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 58,000.00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前募存在多次变更延期情形,前期立项及论证是否审慎,前募未达效益的原因及合理性,前募实施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相关因素是否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影响。(2)本次募投项目与前募的区别与联系,是否存在重复投资,在前次募投项目尚未完全完成并满产、实现效益远低于预计效益的情况下,进行本次募投的必要性和合理性。(3)结合项目一生产产品、应用领域、与现有产品和现有应用领域的区别、生产工艺及技术是否掌握,是否与现有产品工艺和技术存在较大差别等,说明该项目是否属于新产品,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的具体情形,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生产、销售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新产品是否完成中试或达到同等状态,发行人是否具备开展该项目的技术、人员、专利储备;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要求。(4)结合项目一行业空间,竞争现状,竞争对手的产能和扩产情况、本公司的技术和人才储备,募投项目之间的匹配关系等,说明本募投项目实施的可行性。(5)本次三个募投项目共用一个备案证的合理性,相关备案是否有效;环评、能评的取得进展,预计取得时间,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6)结合同类业务上市公司研发项目及进展,以及发行人正在研发及计划研发新项目的可行性、研发预算及时间安排、目前研发投入及进展、已取得或预计可取得的研发成果等情况,说明研发项目是否存在重复建设的情形,实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7)结合现有产能、利用自有资金在建及拟建扩产项目(如有)、本次募投项目产能、市场需求及竞争格局情况、下游客户的需求情况,以及同
行业可比公司的产能扩张等情况,量化说明发行人所在行业是否存在竞争加剧、产能过剩情形,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存在过度建设;发行人对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的具体措施,包括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协议等情况,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产能消化风险及发行人的产能消化措施。(8)结合募投项目收益情况的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包括报告期内业绩变动、各年预测收入构成、销量、毛利率、净利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