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3
证券代码:301076 证券简称:新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8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瀚新材”或“公司”)2024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具体内容如下:公司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股本 134,52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13,452,400.00 元(含
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74,881,200 股(具体数量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股本总额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4,524,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3.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34,524,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74,881,2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9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7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64 严留新
2 01*****8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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