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4 21:47:53 股吧网页版
新瀚新材:关于购买资产事项完成股权交割暨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3

证券代码:301076 证券简称:新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1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资产事项完成股权交割暨工商变更登记的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购买资产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瀚新材”或“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汤原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288.26万元向周宏伟等 7名交易对手(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购买汤原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海瑞特”)5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51%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本次交易后认缴注册资本金额3,468万元),标的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现金收购汤原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2)。

二、本次购买资产的进展情况

(一)交割条件的完成情况

根据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的交割条件已全部满 足;海瑞特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毕交易对方所持有海瑞特51%的股权变 更至上市公司名下的股东变更登记手续的相关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交易的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的其他先决条件也已全部达成,公司 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已通过自有资金按时向交易对手方支付了该股权 转让价款的60%。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瑞特 51%股权交割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新瀚新材成为海瑞特的股东,持股比例为 51% ,并取得由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汤原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8280733026166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忠喜

注册资本:6,8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3年7月10日

住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经济开发区A园东三路南侧西1号

经营范围:聚芳酯树脂合成及制品生产销售(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准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准经营);聚芳酯树脂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新瀚新材持有海瑞特51%股权。

三、本次购买资产进展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本次海瑞特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前,过往2025年度向公司关联方常州创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销售PEEK材料的交易金额为37.01万元(不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预收货款余额66.93万元。如后续发生关联交易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二)风险提示

1 、业绩风险

标的公司业绩受行业竞争情况、市场需求变化及自身经营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标的公司能否顺利整合、业务能否实现战略协同效应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标的公司可能存在业绩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目标公司经营动态,努力降低相关风险。

2 、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海瑞特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尽管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市场、产品和技术等方面具有业务协同的基础,但由于管理模式可能存在的差异,可能面临整合不及预期的风险。

上述交易后续尚需按协议约定支付剩余交易对价等事项。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汤原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2 、《变更登记通知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