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4 21:50:23 股吧网页版
6-1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申报稿)(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5 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由江苏新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2 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
管 理 局 登记 注 册 ,总 部 位 于江 苏 省 南京 市 。 公司 现 持 有统 一 社 会信 用 代 码 为
91320000678952216F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17,488.12 万元,股份总数 17,488.12 万股(每
股面值 1 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 股 6,507.71 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 股 10,980.41 万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在深证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本公司属制造行业。主要经营活动为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化妆品原料、光引发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 2026 年 3 月 17 日四届十二次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二) 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重要提示: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针对金融工具减值、存货、固定资产折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收入确认等交易或事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 营业周期

公司经营业务的营业周期较短,以 12 个月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 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公司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遵循重要性原则,本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事项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事项及其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如下:

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的披露事项

重要的应收票据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1%

重要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1%

重要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1%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预付款项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1%

重要的在建工程项目 单项工程投资总额超过资产总额 2%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应付账款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2%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其他应付款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1%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合同负债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1%

合同负债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 变动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1%

重要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5%

(六)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七) 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八) 金融工具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