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沈海鸥作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华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议以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七次,召开股东会三次。在任职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全部董事会和股东会,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的情形,不存在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会后持续关注决议执行进度,确保议案落地见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 年度所召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在报告期内亲自出席了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与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相关的事宜。本人定期与内审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就公司财务状况、业务情况及内控制度执行效力
进行沟通询问,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就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在定期报告期间,积极参与讨论,了解审计时间安排与人员分工,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就过程中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提出合理意见,督促工作进度,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与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在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对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人力资源部与财务管理部配合下,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认真审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审查本年度股权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归属股数、授予价格以及人员是否正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发表个人意见,具体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意见类型
2025 年 4 月 11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同意
日 第二次独立董 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事专门会议 案》;
2、《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
2025 年 7 月 2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同意
日 第三次独立董 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事专门会议 2、《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除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考察,还通过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深入了解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现状,认真听取经营管理层的汇报,同时还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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