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9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智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及第四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因个人原因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正式辞去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相应职务。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力,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切实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任职期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钱智,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8 年 6 月 24
日至今,担任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于 1989 年 7月毕业于复旦大学,获得法律学士学位;2004 年 12 月毕业于南京大学,获得法
律硕士学位。于 1989 年 8 月至 1995 年 3 月,担任江苏省司法学校教师;1995
年 3 月至 1999 年 7 月,担任南京谢满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1999 年 7 月至
1999 年 12 月,担任南京南斗律师事务所律师;2000 年 1 月至 2006 年 3 月,担
任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兼律师;2006 年 3 月至今,担任江苏联盛(原名:冠文)律师事务所主任兼律师;2017 年 9 月至今,担任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员,并于 2014 年 5 月至今担任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2022 年 5 月至 2025
年 11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会。在任期内,本人亲自出
席 7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会,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本年度 本人任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 本 人 任 本 人 任
召开董 职期间 是否连续 召开股 职 期 间 职 期 间
事会次 召开董 亲 自 委 托 两次未亲 东会次 召 开 股 出 席 股
事会次 出席 出席 缺席 自出席会 东 会 次 东 会 次
数 数 数 数 数
议
7 7 7 0 0 否 3 3 3
2025 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及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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