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16:50:30 股吧网页版
孩子王: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301078 证券简称:孩子王 公告编号:2026-041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8 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03,9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1,039.00 万张,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39,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024,346,842.21 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
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 60972026_B01 号)。

二、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0.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董事会同意由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使用方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并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方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暂时补流专户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事宜。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日,公司、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本次新增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125909069510000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限公司采购中心 公司南京分行 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一: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二”)
甲方一及甲方二以下合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5909069510000。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监管账户实行“专款专存、专款专用”,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资金,不得提取现金,不得开通公司卡,不得办理通兑业务,不得签订代扣、不允许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多级现金池等系统可以自动扣划或划转的业务。
二、甲方二、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