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凌俊、邓红新等 33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重庆新承航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承航锐”)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并说明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新承航锐 100%股份,交易完成后新承航锐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管理办法》(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资质单位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应
当在变更前向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实施机关进行书面申请,新承航锐已于
2025 年 9 月 28 日取得重庆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出具的《关于同意重庆新承航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权结构的批复》。除此之外,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新承航锐 100%股份,新承航锐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能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标的公司资产完整,拥有与经营相关的各项资产。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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