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根据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阳液压”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本所指派唐方律师、郑旭超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作为邵阳液压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了《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现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众环审字[20261100011 号《审计报告》以及上市公司的要求,本所律师对《法律意见书》涉及的相关法律事宜进行了补充更新,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法律意见书》中所述及之本所及本所律师的声明事项以及相关定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构成《法律意见书》的补充。一. 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对方中两江红马、25SH3110025/DT/cj/cm/D7
红马壹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高新创投红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重庆红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更新后信息如下:
(一) 两江红马
重庆两江红马智能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企业名称
(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MA61BGD80T
执行事务合伙人 重庆红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 106 号 1 幢 1 层 16 号
成立日期 2021 年 1 月 11 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1 月 11 日至无固定期限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经营范围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两江红马提供的合伙协议等文件资料及本所律师于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两江红马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出资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万元) 比例
重庆红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1 普通合伙人 540 1.01%
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
2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000 28.02%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信博投资
3 有限合伙人 15,000 28.02%
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博奥实业(集团)有限
4 有限合伙人 7,500 14.01%
公司
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
5 有限合伙人 7,500 14.01%
公司
重庆两江新区科技创新私募
6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有限合伙人 5,000 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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