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0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之
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B 座 11 层 100013
11/F, Tower B, Global Trade Centre, No. 36 North Third Ring East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13, PRC 电话(Tel): 010-52213236/7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严牌股份”或“公司”)的委托,就严牌股份控股股东天台西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投资”或“增持人”)增持严牌股份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特作以下声明:
一、本法律意见书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司和增持人均已保证,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所述事实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三、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
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或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公司、增持人向本所出具的说明。
四、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增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和公开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和增持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审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正 文
一、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一)增持人的基本情况
根据西南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西南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天台西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23MA28G4233F
住 所 天台县始丰街道何方村
法定代表人 孙尚泽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4 年 5 月 21 日
营业期限 2014 年 5 月 21 日至 2034 年 5 月 21 日
登记机关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根据西南投资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西南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孙尚泽 495.00 99.00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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