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2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其中,董事会由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构成。
(一)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兼任的董事。
(二)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适用本制度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稳定发展,同时符合市场价值规律,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的原则;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六)薪酬分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承担如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二)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对其进行绩效考核并提出建议;
(三)负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四)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建议;
(五)负责监督检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七条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
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九条 公司企管部、财务部门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十条 根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及其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如下薪酬标准:
(一)内部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内部董事,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其他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津贴。
(二)外部董事:按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领取董事津贴。
(三)独立董事:按聘用协议约定执行,领取独立董事津贴。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四)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劳动合同的约定及董事会批准的薪酬方案执行。其中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不进行考核,按月度发放;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度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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