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
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和全体股东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除应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规
则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3 名(其中一名为会计专
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
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七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立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交易事项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的,需经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第十条 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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