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永志)
2025年7月,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作为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督促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及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符合工作要求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情况如下:
周永志,男,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年至 2020 年,历任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高级合伙人、主任;2006年至 2011 年,任合景泰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法务中心总经理;2011 年至今,历任侨鑫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与合规部总监、董事长助理(集团副总裁,分管集团法律与合规部及审计部)2025 年 7 月起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7月本人聘任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会会议。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
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 召开股 出席股
召开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东会次
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数 数
6 6 6 0 0 否 1 1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积极深入公司现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为董事会科学、客观的决策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7月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年度,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1、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董
的优秀人才,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主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共计1次,审议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董秘等事项。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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