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衍生品业务管理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增强衍生品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衍生品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衍生品业务主要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与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外汇利率风险的衍生品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上述衍生品业务。子公司的衍生品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子公司不得自行开展该业务。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衍生品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套期保值业务。
第五条 公司进行衍生品业务只允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衍生品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
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实际需求总额。同时,针对发生的外币融资,公司参照上述原则,合理安排衍生品的额度、品种和时间,以保障衍生品的有效性。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衍生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衍生品业务。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衍生品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衍生品,且严格按照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的衍生品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衍生品业务的决策机构。公司开展衍生品业务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各项衍生品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审批的衍生品方案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十条 进行衍生品业务,应当就衍生品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各项衍生品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审批的衍生品方案内进行, 不得超范围操作。具体决策和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开展衍生品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内的(不含 50%),必须经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开展衍生品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2)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衍生品业务,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衍生品业务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额度金额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交易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衍生品业务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开展衍生品业务的相关责任部门或人员:
(一)财务部门是衍生品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衍生品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及市场跟踪。财务部门应建立对汇率市场的日常跟踪及分析报告机制,当市场汇率出现剧烈波动或超出预期区间时,应及时向财务总监、总经理报告并提出策略调整建议。同时,负责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在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提出开展或中止衍生品业务的框架方案;
(二)内部审计负责审查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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