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301085 证券简称:亚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5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二审终审判决。本次诉讼案件与控股股东、公司涉及的民事诉讼(案号:(2024)京 0108 民初 22643 号)具有较强关联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5 月 16 日,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亚康万玮”)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案号:(2024)京0108 民初 22643 号)《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北京德厚云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厚云通”)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之股东代表诉讼(案号(2024)京 0108 民初 22643 号),要求徐江、亚康万玮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北京中联润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润通”)赔偿
经济损失。相关诉讼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
东及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该案审理过程中,徐江向法院提交一份显示为“中联润通《第三届第五次股东会决议》”的书面文件作为证据,证明中联润通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终止主营业务。然而,德厚云通自称不知情,该决议内容并非德厚云通真实意思表示。
据此,德厚云通提起本案诉讼(案号:(2025)京 0108 民初 4141 号),请求
法院判决确认中联润通《第三届第五次股东会决议》不成立,并由北京中联润通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披露
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2025 年 6 月,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案号:
(2025)京 0108 民初 4141 号),判决驳回原告北京德厚云通投资有限公司的全
部诉讼请求。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公司作
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二、有关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德厚云通因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5)京 0108 民初 4141 号民事判
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京 01 民终 9756 号),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70 元,由北京德厚云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本案的二审终审判决。本次诉讼案件与控股股东、公司涉及的民事诉讼(案号:(2024)京 0108 民初 22643 号)具有较强关联性。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京 01 民终 9756
号)。
特此公告。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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