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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5 21:59:32 股吧网页版
亚康股份:关于下属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5

证券代码:301085 证券简称:亚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虽然合同已正式签署并生效,合同已对设备信息、合同价款、付款方式、质量和技术要求、交货期限、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及其他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情况以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近日,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新加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科技”)与供应商 A 公司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客户 B 公司与新加坡科技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一)新加坡科技采购合同

1、新加坡科技与供应商 A 公司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一)》,根据合同约定,新加坡科技将向其采购柴油发电机组、一体化电力模块等设备,合同含税金额 14,913.97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101,890.74 万元)。

2、新加坡科技与供应商 A 公司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二)》,根据合同约
定,新加坡科技将向其采购中压方舱、直流配电方舱等设备,合同含税金额8,476.74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57,912.21 万元)。

(二)新加坡科技销售合同

客户 B 公司与新加坡科技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新加坡科技将向其销售集装箱柴油发电机组等设备,合同含税金额 23,975.47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163,798.02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采购、销售合同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其中销售合同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10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2 亿元,因此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和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分析判断,并聘请律师就该销售事项发表专项法律意见。本次合同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供应商 A 公司

A 公司系一家成立于中国香港的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二)客户 B 公司

B 公司系一家成立于泰国的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及新加坡科技在最近三年均未与供应商 A 公司、客户 B 公司发生类似交
易。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新加坡科技采购合同主要内容

1、《设备采购合同(一)》

甲方:新加坡科技

乙方:供应商 A 公司

(1)合同标的:柴油发电机组、一体化电力模块等设备。

(2)合同价格形式及总价:固定总价合同,美元 14,913.97 万元。

(3)合同价款支付:1)设备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交付地等要求运抵后,甲方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作为到货款,前提是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金额为合同总金额【20】%的由一级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受限于《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 758 的履约保函及乙方开具的同付款金额等额发票。

2)设备经安装调试合格后,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付款文件及发票后,甲方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设备价款的【20】%,前提是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金额为合同总金额【5】%的由一级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受限于《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 758 的质保函及乙方开具的同付款金额等额发票。

(4)交付:乙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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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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