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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0 17:29:04 股吧网页版
鸿富瀚: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0


证券代码:301086 证券简称:鸿富瀚 公告编号:2025-039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有关情况

1、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以下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90,000,00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2,000,000.0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

2、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化,将依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9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7.2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312 张定武

2 08*****668 徐州瀚壹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3*****681 张定概

4 03*****540 丘晓霞

5 08*****458 恒美國際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17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中股东及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做出相应调整;
2、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5年6月27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62.0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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