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公司企管人事部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独立董事。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五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必要时,战略委员会可委托专业机构承担投资评审小组职责。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投资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向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拟对外签署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非主任委员或非委员董事也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主任委员收到提议后五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过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二日通知全体委员,但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发出,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战略委员会会议文件应随会议通知同时送达全体委员及相关与会人员。
第十七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主持。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委员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亦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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