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刘善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工作中忠实勤勉,恪尽职守,按时出席历次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善敏,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山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03 年 7 月起任职于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以及 MPAcc 指导组组长,现兼任中山大学内部控制研究中心研究员、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002927)独立董事、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011)独立董事,2022 年 11 月至今任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086)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本人均按时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本人均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故对本年度任期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股东会 3 次,积极倾听与会股东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公司经营情况提出的问题,并在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实际出席 是否连续
应出席 委托出 缺席董
独立董事 任职 董事会次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董事会 席董事 事会次
姓名 状态 数(现场/ 自参加董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数
通讯方式) 事会会议
刘善敏 现任 7 7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期间共召开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未发生无故缺席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核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此外,还与年审会计师保持积极沟通,就审计过程中的关键事项进行充分讨论与核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职能。
2、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期间共召开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董事会候选董事任职资格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积极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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