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24 日
(3)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4)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二)资质条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运用职业判断,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地表达了意见。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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