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0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依法合规、谨慎行使职权,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温志浩,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生物医学工程教授,医疗器械高级工程师。曾任广东省医疗器械研究所高级工程师、科研部主任、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医疗器械学院副院长。现任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教授,兼任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19 年 12 月至 2025 年 8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所有董事会和 2 次股
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 出席股
独立董 董事会 董事会次 出席董事会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两次未亲 东大会
事姓名 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自参加董 次数
事会会议
温志浩 5 1 4 0 0 否 2
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表了专业、独立的意见,谨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也无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聘请外部中介机构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按照规定召集 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参加 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 2024 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报告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5 年任期内,本人共参加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年度/季度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定期财务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请 H 股审计机构、募集资金使用及关联交易等事项。
2025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本
人与其他独立董事独立、审慎讨论并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及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
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完成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情况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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