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证券代码:301087 证券简称:可孚医疗 公告编号:2026-034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3,878,731 股不参与本次分红派息。本次分红派息将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08,897,00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3,878,731 股后的总股本
205,018,2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 元(含税),实际
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含税)=205,018,269 股×12 元÷10 股=246,021,922.8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 本次实施分红派息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
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246,021,922.80 元÷208,897,000 股×10 股=11.777187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分红(含税)1.1777187 元。
3. 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1777187 元/股(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208,897,0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3,878,731 股后的股本
205,018,2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 12 元(含税)。本次
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从方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分
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 年度。
2. 发放范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878,731 股后的
205,018,2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1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4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3,878,731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4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4
月 1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4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3,878,731 股不参
与本次分红派息。
五、分配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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