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9 19:34:57 股吧网页版
戎美股份:关于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9


证券代码:301088 证券简称:戎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5 月 19 日,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完成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的选举工作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选举郭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郭 健 先 生 简 历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二、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 专门委员会成员

战略委员会 郭健 温迪、于清涛

审计委员会 苏子豪 郭健、钱思雯

提名委员会 钱思雯 郭健、苏子豪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钱思雯 于清涛、苏子豪

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上 述 人 员 简 历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三、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选举钱晓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钱 晓 兰 女 士 简 历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温迪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于清涛先生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聘任于冬雪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温迪女士、于清涛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于冬雪女士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于清涛先生及于冬雪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于清涛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任职条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