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
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
席合伙人刘维。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
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9 日召
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公司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要
求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容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2025 年 4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容诚所沟通协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并对 2025 年度审计结论、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容诚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专项沟通,充分了解审计情况,对审计工作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2026 年 4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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