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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0 05:54:29 股吧网页版
拓新药业: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9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2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杨西宁先生及新乡市伊沃斯商贸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西宁先生与股东新乡市伊沃斯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沃斯”)持有的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本次事项不涉及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的变动,杨西宁先生与伊沃斯各自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2、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西宁先生及股东伊沃斯共同出具的《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告知函》,确认双方一致行动关系正式解除。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西宁先生与股东伊沃斯此前的一致行动关系,系基于杨西宁先生担任伊沃斯执行董事的职务背景,且其通过直接或间接持股方式对伊沃斯形成控制关系而产生。除上述情形外,双方未签署过任何书面一致行动协议,亦未就公司股东权利的行使达成过保持一致行动的相关约定。

因伊沃斯发生股份变动,杨西宁先生不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伊沃斯股份,相应不再对伊沃斯构成控制关系,不再担任伊沃斯执行董事职务,亦不在伊沃斯担任任何职务。目前,伊沃斯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伊沃斯股东及新任管理层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西宁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至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西宁先生与股东伊沃斯不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关于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认定情形,双方一致行动关系正式解除。
二、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后权益变动情况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杨西宁先生及伊沃斯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633,5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7%;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西宁先生与股东伊沃斯的持股数量不再合并计算,其中杨西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455,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3%;伊沃斯持有公司股份177,9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相关规定。伊沃斯将自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之日起六个月内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大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以及上述指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2、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通过相关安排规避减持限制或违反各方已作出承诺的情形。

3、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及资产完整。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西宁先生与股东伊沃斯承诺不存在隐瞒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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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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