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6ZZAA1B0201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新药业公司)于2021年10月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资金(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拓新药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拓新药业公司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拓新药业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拓新药业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并在创业板上市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鉴证报告(续) XYZH/2026ZZAA1B0201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2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50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 19.11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1,965,000.00 元,坐扣保荐承销费用 43,159,754.72 元后的
募集资金为 558,805,245.28 元,由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中介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 15,531,135.51元(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543,274,109.7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对上述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2110001 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 年 10 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新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5597751185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710078801200001792)、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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