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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3 20:12:44 股吧网页版
4-1法律意见书(申报稿)(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3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6]AN027-1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66090088/88004488 传真(Fax):010-66090016

目 录

释 义 ...... 2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 7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 7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7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 10
五、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 10
六、发行人的业务...... 10
七、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11
八、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15
九、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16
十、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16
十一、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16
十二、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及规范运作...... 17
十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7
十四、发行人的税务 ...... 18
十五、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18
十六、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19
十七、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 19
十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9
十九、结论意见...... 20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深城交、公 指 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
司 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有限 指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深智城、控股股东 指 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深研投资 指 深圳市深研交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系持有发行人 5%以上
股份的股东

启迪控股 指 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系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北京联想 指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系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香港数科 指 深城交数字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在香港设立的
全资子公司

阿联酋深城交 指 SUTPC Engineering Consultancy Ltd,系发行人在阿拉伯联合
酋长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报告期 指 2022年 1 月 1日至 2025年 9月 30 日

“三会” 指 发行人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统称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章程》 指 《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 指 《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指 《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指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
事规则》

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保荐机构、保荐人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于信息披露网站公开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
定期报告 指 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 2025
年三季度报告

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23〕7-150 号”“天健审
《审计报告》 指 〔2024〕7-493 号”“天健 审 〔2025〕7-59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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