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分配比例/转增比例: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2.60 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以现有总股本 134,535,284 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数 428,000 股后的总
股本 134,107,284 股为基数。
3、若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
一、审议程序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2、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10,027.18 万元,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3,135.45 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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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15.15 万元,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0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65,495.97 万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 33,098.19 万元。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5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3,098.19 万元。
3、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134,535,284 股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428,000 股后的总股本 134,107,2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60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 34,867,893.84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4、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34,867,893.84 元,占 2025 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4.77%。
5、若在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
额)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等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4,867,893.84 34,742,625.84 34,649,025.84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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