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事项提示:
以下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的基本情况和假设前提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 2026 年 12 月底完成本次发行,分别假设所有可转债持有人
于 2027 年 6 月 30 日全部完成转股(即转股率 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
和于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 0%)。前述发行完成时间、转
股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实际完成时间最终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1,654.94 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 34.23 元/股(该价格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日,即 2026 年 4 月 27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不含董事会会议召开当日),实际初始转股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为基础确定)。
公司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5、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时,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34,535,284 股为基数,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之外的因素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6、公司 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00,271,839.84 元、95,327,677.24 元。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公司 2026 年度、202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
况进行测算:(1)较上一年度持平;(2)较上一年度增长 10%;(3)较上一年度增长 20%,且假设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比例也保持一致。
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不考虑公司未来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亦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8、不考虑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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