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证券代码:301093 证券简称:华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6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兰股份”)于 2025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457.40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0 号)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666,66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8.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55,360,019.36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04,031,948.87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714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2022 年 8 月及 2025 年 4 月与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 95,061.8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自动化、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 35,000.00 26,000.59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00.00 3,672.48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4,999.98
4 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产能项目 30,000.00 23,743.45
5 华兰股份年产 60 亿只新型药用密封弹性体项目 57,639.65 6,686.37
6 回购股份(注) - 19,958.93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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