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1 19:45:20 股吧网页版
华兰股份: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2


证券代码:301093 证券简称:华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2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资金来源: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回购资金总额: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其中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7,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4,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用途: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50 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
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瑞众人寿保险有限
责任公司-自有资金计划于 2025 年 6 月 4 日至 2025 年 9 月 3 日(窗口期不减
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789,26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63,0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26,1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2025 年 6 月 4 日至 2025 年 6 月 10 日,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
份 496,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12日、2025年 6月 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等相关股东目前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相关风险提示

1、 在回购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 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认购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3、 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用于注销,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0 号)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666,667 股,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8.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55,360,019.36 元,扣

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