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力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力,作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力先生,男,中国国籍,1979 年 2 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2000 年 7 月至 2001 年 8月,任厦门厦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2002
年 2 月至 2002 年 9 月,任台骅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2005 年 6 月至 2013 年
3 月,先后任深圳证券交易所财务部经理,北京工作 组 经 理 ; 2013 年 9 月至
2021 年 5 月,担任上海景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风控总监;2016 年 1 月
至 2017 年 6 月,兼任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 6 月至 2020 年 4 月,担任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5月
至 2021 年 5 月,担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5 月至
2023 年 1 月,担任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2 月至今,
担任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0 月,任广东莱
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7月至 2024 年 9 月,任金东方实
业(武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月至 2024 年 7 月,任深圳东
旭达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0 月至今,任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5 月至今,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5 次董事会,本人应当出席 15 次董事会,实际
出席了 15 次董事会(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2、股东会(股东大会)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7 次股东会(包括年度股东会会议 1 次,临时股
东会会议 6 次)。本人均出席了相关股东会,并在事前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未发表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积极履行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 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参与了 9 次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参与了 3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审计委员会议案 意见
审议《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2025 年 4 月 16 日 告>的议案》《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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