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成立于 2008 年 12 月 8 日,注册地址在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赵焕琪。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人数为 7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9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65 人。北京德皓国际 2025 年度收入总额为 40,109.58 万元(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 32,890.8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8,700.69 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及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要求,北京德皓国际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公司的2024 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能够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核查北京德皓国际的独立性、执业资质和诚信情况,并详细了解相关人员的从业经历和执业资质等信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为公司 2025 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
计划、人员安排、人员独立性、项目质量控制、总体审计策略、重点风险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相关资料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 2025 年度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总结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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