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分、子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为了更好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规模不超过 376,12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0.19%,
资金总额不超过 1,670 万元,以“股”作为认购单位,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股数。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含分、子公司)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340 人,其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3 人。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等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进行调整。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
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股数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00 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截至 2025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