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现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
4、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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