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证券代码:301096 证券简称:百诚医药 公告编号:2025-061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最新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 监事、监事会 全文 删除
全文 股东大会 全文 股东会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 为维护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其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其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的董事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代表公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新增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负责人。 会秘书和本章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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