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使投资管理真正做到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的范围包括:
(一)股权投资活动
1、新设立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股权或权益性投资;
2、以新增或购买存量权益的方式取得或增加被投资企业权益;
3、合营方式的投资;
4、对已有投资项目增资的。
(二)股权投资以外的其他投资活动:购买其它上市公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委托贷款、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各种金融衍生产品及其他债权或结构性投资等风险投资。
出售上述对外投资所形成的股权或权益受本制度约束;公司购买及出售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不受本制度约束。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其
控股、控制的所有企业的对外投资行为遵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公司投资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
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并将研究成果及建议与对外投资提案一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战略发展部及财务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初步筛选。
第八条 公司战略发展部负责股权投资的具体实施,包括公司重大新增投资
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含投资风险和投资回报分析)、尽职调查、商务谈判、投资效益评估等事宜。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股权投资以外的其他投资活动,包括购买其它上
市公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委托贷款、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各种金融衍生产品及其他债权或结构性投资等风险投资的具体实施,包括进行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等事宜。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者衍生产品投资事项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者经营管理层行使。
公司应当在证券投资方案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应的证券投资账户以及资金账户信息,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其证券投资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证券投资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定期审计。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法务部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能参与、协助和配合公司的对外投资工作。
第三章 公司投资权限的划分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前款(一)项至(五)项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股东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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