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2
证券代码: 301097 证券简称:天益医疗 公告编号:2026-003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92.3077 万股至 184.6154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1.57%至 3.1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后,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方式: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价格区间:结合近期外部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变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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