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关于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益医疗”或“公司”)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曾存在一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针对该缺陷,公司已实施相应的整改措施。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该缺陷已完成整改,公司不存在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该缺陷的具体情况详见“(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
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子公司及控股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会计系统控制、货币资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生产管理、成本与费用管理、投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研究开发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国家政策风险、质量控制风险、投资风险、业务整合及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等。
以上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原)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股东大会/股东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原)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上述机构权责明确、相互独立、相互制衡、运作规范。
2、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业务运营和管理的需要,设立了市场部、销售部、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质管部、行政部、IT 流程部、证券法务部、政府事务部、审计部、战略发展部、研发部、采购部等部门,并对子公司进行有效监控、管理;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实行年终按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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