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5
证券代码:301098 证券简称:金埔园林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
二零二六年五月
发行人声明
一、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四、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五、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和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南京丽森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京丽森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南京丽森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宜森先生控制的企业,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及披露程序。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上市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 A 股股
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定价原则,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7.14 元/股。
4、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不超过 17,299,719 股(含本数),不超
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根据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由南京丽森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全额认购。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数量为准。
5、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若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结束后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352.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6 年 4 月 29 日,公司新增投资南京若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为 500 万元,目前尚未出资。基于谨慎性原则,上述已认缴未实缴的500 万元认定为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未来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以上财务性投资将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人民币 12,852.00 万元下调至不超过人民币 12,35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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