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5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的逐项认真自查和论证后,认为公司具备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二、公司本次修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合规性和可行性。
三、公司编制的《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稿)》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公司编制《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符合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影响,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修改事项不涉及新增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独立性和内部决策程序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文件的调整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调整事项。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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